房地產交易居間合同范本與實務要點解析
房地產交易居間合同是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買賣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二手房買賣、租賃等交易中,居間合同是保障各方權利義務的關鍵法律文件。以下是居間合同范本核心內容及實務要點。\n\n一、房地產交易居間合同范本(核心條款)\n\n合同編號:___\n\n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聯系電話\n乙方(居間人/經紀機構): 名稱,備案證號,地址,聯系電話\n\n第一條 居間事項\n甲方委托乙方就坐落于的房地產(產權證號,建筑面積平方米)提供訂立買賣/租賃合同的居間服務。乙方應如實報告交易機會及房地產權屬、抵押、查封等真實情況。\n\n第二條 居間期限\n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n\n第三條 服務內容\n1. 尋找合適交易對象;2. 陪同看房及權屬查驗;3. 協助磋商交易條件;4. 協助簽訂買賣合同并辦理網簽、過戶、貸款等手續。\n\n第四條 居間報酬\n居間服務費按成交價%計收,共計人民幣元,由方于買賣合同簽訂時支付。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可要求甲方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元。\n\n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n甲方應提供真實身份及房屋真實信息與權屬材料,并按約支付報酬;乙方應勤勉盡責、如實報告,不得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不得賺取差價,對知悉的商業秘密與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n\n第六條 違約責任\n1. 甲方跳單(利用乙方信息私下或另委托他人成交)的,應按約定報酬%支付違約金;2. 乙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承擔賠償責任。\n\n第七條 爭議解決\n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n\n第八條 其他\n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附件包括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看房確認書等。\n\n甲方(簽字):??乙方(蓋章):\n簽訂日期:年月_日\n\n二、簽約與履行實務要點\n\n1. 核實主體資格。 委托人應查驗經紀機構的營業執照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以及經紀人員的從業資格,避免與無資質“黑中介”簽約。\n2. 明確服務范圍與收費。 報酬標準、支付節點、未成交時必要費用的承擔應書面寫明,警惕口頭承諾與“陰陽合同”、額外收費。\n3. 善用“跳單”條款。 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委托人利用居間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媒介服務繞開居間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應保存看房記錄、帶看確認書、溝通記錄等證據。\n4. 履行如實報告義務。 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房屋抵押、查封、共有、租約等情況須如實披露。\n5. 區分居間合同與買賣合同。 居間合同僅約束居間服務關系,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與履行;交易價款、交房、違約等核心條款應另行在買賣合同中詳細約定。\n6,注意口頭與書面一致性。居間過程中經紀人員的口頭承諾應落實到合同文本中,簽約頁需留存身份證件并有備份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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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10-22 20:39:57